一篇文章带你详细了解自考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7 10:28:37 编辑整理:济南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访问次数:
一、什么是主考院校?
主考院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什么是助学单位?
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为自考生提供全日制(业余)教学、辅导的学校(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三、什么是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课是指各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如: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物理(工)等。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础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选修课是指某一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序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
四、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能参加自学考试吗?
可以。我省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自学考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毕业;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除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外,还可以参加什么形式的自学考试?
目前我省针对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设立了以下两种形式:
(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以下简称“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
(2)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简称“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试点”)。
六、什么是“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是指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相关院校(试点院校)组织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种形式。其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所有课程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实践课程的作业成绩根据参加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折算成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新生每年11月份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的,按社会考生对待,所有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七、什么是“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实践技能性强的课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课程申请并同意后,于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试点院校根据公布的实践课程,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都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院校考核,成绩占3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
八、什么是“职业类自考”?有何规定?
“职业类自考”是指经省考委批准的高级技工院校承办并发动在校学生参加职业类专业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考生实行注册制管理,学校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目前开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和电子商务三个专科专业,每专业均设置8门统考课程。统考课程均须参加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统一考试:考生按计划考完所有课程,并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与相应的高级技工证即可申请自考专科毕业。
九、什么是“教育类专业考试"?有何规定?
“教育类专业考试”是山东省教育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而推出的一种学习形式。属于我省师资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开考两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专科专业。教育类专业考试实行注册制、封闭式管理。每年12月份,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新生注册,并负责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有课程均须参加每年4月和10月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由卷面成绩(占80%)和教学过程评价成绩(20%)合并成该科总成绩(教学过程评价由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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