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济南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RSS订阅
ad-1(670*84)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关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0:55:22  编辑整理:济南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访问次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专业须按新《专业基本规范》调整课程设置。为确保课程调整工作平稳实施,现就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时间


  (一)2024年10月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19个专业实施新的专业课程设置,新注册考生须按新专业课程设置报名参加考试及申请毕业(详见附件1)。在籍未毕业考生须按新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课程设置顶替关系报考新课程(详见附件2)。


  (二)2024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一并按新专业基本规范执行。


  二、专业调整有关事项


  (一)自2024年下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层次统一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


  (二)自2024年下半年起,我省所有开考专业均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其中,2021年以后开考的专业已按新专业课程设置执行。本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共19个,其中专科专业6个,分别是: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应用俄语、法律事务、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13个,分别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俄语、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三)2024年4月(含)以前报名涉及上述19个专业的在籍考生,设置2年专业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再安排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考生依据课程顶替关系报考相关新课程,合格后可依据原条件申请毕业。2026年下半年起,所有考生均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及未公布新专业课程基本规范的专业,仍按原专业课程设置发布开考计划。停考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安排考试计划,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自考火热报名中,如果对自考报名时间、报考流程、考试安排、专业介绍、院校选择、报考费用、考试复习等有问题,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向在线老师咨询!


15(1).jpg


联系电话:18753187091(马老师)、17686681202(朱老师)、18668966832(孙老师)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01号海大厦16楼、济南市历城区陆港大厦10楼

Copyright © 2007-2024 济南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2023010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