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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改革趋势,劝你早些报考!教育部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09:51:31  编辑整理:济南领创教育培训学校  访问次数:

  一、要点梳理


  2022年7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看要点梳理↓


  主办高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举办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


  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主办高校要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


  主办高校应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


  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主办高校要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改革,花钱拿证的时代已结束,成人学历教育的基本路线,限名额、卡录取、涨学费、保质量,“随便上”的时代已经过去。


  二、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调整


  2023年12月,教育部对外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成人学历教育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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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优化专业设置、减少过热专业


  鼓励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有效压减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压减小学教育类高起专专业点。


  很多考生对报考专业没有明确的认知,不结合实际,盲目追求热门专业,导致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此次调整后这些“过热”专业的招生计划将会减少,请准备报考相关专业的同学做好心理准备。


  2.部分专业不再安排函授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这表明国家对成人教育医学类、艺术类、外语类专业要求更加严格,今后可能增加线下授课,提高考生的实践能力。


  3.国控专业设置与管理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解读:国控专业是指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即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限制或禁止举办的专业。这些专业通常由教育部审批,高校在申请开设这些专业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国控专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热门”专业,如财经类、会计、金融等。另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的专业,如医学类、师范类、公安类、司法类等。


  三、学位法的颁布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学位法共7章45条,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一是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是在坚持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基础上,明确学位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把实践探索的专业学位写入法律,并为未来探索新的学位类型留下制度空间。同时,在学位授予条件中,区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明确不同的要求。


  三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四是明确学位授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审批的主体、程序,并规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制度,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同时,强调国家的宏观调控,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相关学科授予点的设置、布局和学位授予另行规定条件和程序,突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导向。


  五是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授权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制定本单位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强调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时应当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并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在附则中对境外个人申请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等作了相应规定。


  六是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学位授予单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职责和对研究生的要求。加强外部监督,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的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对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有学术不端等情形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同时,规定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和权益救济途径。


  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法律实施的成效推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发展,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四、总结


  未来,我国成人继续教育将更加严谨和规范化,这也意味着教学水平和质量将得到提升,考生在学习中能够获得更大的收获,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随着学历改革逐步推进,学费纷纷上涨,压减“过热”专业,学制延长1-2年,招生院校缩减,增加面授比例,论文查重比例上调、学位法公布、考试难度加大……


  以后,学历继续教育的入学门槛和拿证要求会越来越高,未来报考的学生将付出更多学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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